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提取申报条件

导语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提取申报条件如下。

  1、购买经中心审查合格住宅项目内住房的(包括先取后贷);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4、购买二手房的;

  5、建造自住住房的;

  6、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7、提前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8、提前一次性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

  9、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奖励性提取的;

  10、用于支付房租的;

  11、离休、退休的;

  1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2年的;

  1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4、调离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

  15、出境定居的;

  1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7、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8、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身患重大疾病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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